【本報訊】三名男子設立假財務公司布下「借錢陷阱」,一名十八歲少女誤墮陷阱並遭騙往南丫島度假屋遭禁錮及兩度強姦;而其中一名設局男子的廿四歲女友亦被騙到上址替男友還債時,同遭禁錮及兩度強姦。三人事後被捕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多次強調案情非常嚴重,且是經過事先策劃,故判涉及四項強姦罪的被告重囚十年;另兩名只涉及禁錮罪的被告,則分囚廿六個月及五十個月。
被告依次是蔡永國(廿二歲,侍應)、張錦達(廿九歲,冷氣技工)及邱智文(廿二歲,侍應)。法官嚴斥承認四項強姦罪的次被告,向兩名女事主各強姦兩次,事前均先將她們綁手蒙眼,且使計令她們到南丫島,明顯是經精心策劃要強姦她們,更指使另一被告拍裸照進一步羞辱事主,故判以十年重囚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法官續指,首被告聲稱誤墮財務公司騙局才聽從指示犯案,但案情顯示他並未受他人支配,且積極參與禁錮,令兩名女事主歷盡恐怖經歷,故將涉及三項禁錮罪的他判囚五十個月。而第三被告雖是其中一名事主的男友,他亦聲稱是被迫犯案,但法官指他在案中曾協助拍下十八歲女事主的裸照,令案情更嚴重;但因他最先認罪及指證其他被告,故判只涉一項禁錮罪的他入獄廿六個月;法官明言對此二人已作出最仁慈的判刑。
兩次事件分別在控罪指一○年五月廿四日及七月十八日於南丫島的度假屋內發生;警方庭外指,兩名事主現時亦有社工跟進。
案件編號:HCCC 238,3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