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電盈手機兩假客戶判囚

電訊盈科去年有大型推廣活動,現有客戶如新增綑綁式服務計劃,只需付數百元首月月費,可即時取走價值近五千元的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有不法之徒窺準電盈上述計劃的客戶身份核對漏洞,利用偽造的申請身份證收據,再盜用真實客戶資料,派出五名「跑腿」假扮客戶參加計劃取走「禮物」。五名「假客戶」六日內橫掃廿一間電盈分店,成功取走卅六部「禮物」令電盈合共損失卅二萬元。涉案兩名「假客戶」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昨分別被判囚十六個月和一年。

兩名男被告依次為李偉棠(卅七歲、運輸工人)及鄧國華(廿一歲、無業),兩人承認去年四月廿六日至五月一日間,串謀張紹雄、甄曦兒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電訊盈科職員。李偉棠昨被判入獄十六個月,鄧國華則入獄一年,其中八個月與他目前正就另一宗案件的服刑刑期分期執行。

偽造申請身份證收據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斥責,本案是有組織和經精心策劃,匪徒窺準電訊盈科推廣計劃中,核對合資格客戶身份的漏洞,利用偽造的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收據,並盜用電盈真實客戶的資料,在短短數日內連環欺騙電盈職員。他指出,由於此案涉及盜用電盈客戶的機密個人資料,相信案件很可能有電盈職員參與犯案。

法官續指,本案牽涉卅六部智能電話及平板電腦和有關服務費用,扣除被告每次犯案先付的首月月費,電盈蒙受合共卅二萬元損失。法庭有責任確保任何正當的推廣活動得以繼續,保障大眾消費者利益,有必要判以阻嚇性刑期。

控方透露,首被告李偉棠有八次案底,次被告鄧國華則有一次案底,鄧去年八月因管有和使用假信用卡,被判入獄兩年,現正服刑中。另外,一對涉案男女張紹雄(男)及甄曦兒(女)已先後在去年因此案被判入獄十個月。

案情指,二○一一年初電盈向現有客戶推出推廣計劃,如客戶有意購買一部新智能電話或平板電腦,並申請一個新的電話號碼,參加為期兩年的綑綁式服務計劃,客戶只需即時繳付四百元至五百元首月月費,即可取走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客戶申請時只需向職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毋須另出示住址證明或銀行文件。

盜用真客戶個人資料

案發期間,四男一女,包括本案兩名被告假扮電盈客戶,利用卅六名真正電盈客戶的個人資料,偽造卅六張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並配上他們的照片,到廿一間電盈分店參加計劃。首被告李偉棠在十三次申請中,取走十七部智能手機及平板電腦,涉款八萬二千多元。次被告鄧國華則在七次申請中,取走七部智能手機及平板電腦,涉款三萬四千多元。上述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包括iPhone 4、三星牌手機「Galaxy」等。

兩名被告去年十二月被捕,分別承認被人招攬犯案,他們提供照片給同謀,同謀偽造附有他們照片的申請身份證收據,並要求他們到各電盈分店參加計劃。兩人在事件中,分別收取八千五百元和三千五百元酬勞,他們取得物品後,將物品和偽造文件交回同謀。

案件編號: DCCC103、10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