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及其管理層,於近年不斷受到中、港兩地不同網站的誹謗攻擊,需耗費大量金錢、時間和資源去進行連串法律訴訟,以阻止有關誹謗行為及挽回聲譽。高等法院過去兩年已經裁定多個網站曾發布誹謗東方的言論,各被告須賠償東方的損失,其中兩個網站更涉及內地傳媒機構。
兩個涉及內地傳媒機構的網站包括每日甘肅網及《宜賓晚報》網站,由於牽涉到中、港兩地司法管轄權問題,派送法律文件和執行判決的訴訟程序繁複,東方向被告派送法律文件前要先獲香港法院批准,並要透過內地法院派送。該兩宗案件的被告最後沒有出庭抗辯,已分別被判敗訴。
前年十一月,高院裁定每日甘肅網的網站於二○○九年一月十五日發布一篇誹謗東方的文章,高院下令兩名被告薛業鳴及甘肅每日傳媒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償給東方,當中包括一般損害和嚴重損害賠償,賠償金額要留待日後由法庭評估,兩名被告也需要支付約十八萬元訟費給東方。
去年十月,高院再裁定《宜賓晚報》的網站於○九年一月十六日發布誹謗東方的文章,下令被告宜賓晚報社賠償及支付訟費給東方,賠償和訟費金額要留待日後由法庭評估。
高院又先後向上述兩宗案件的被告發出禁制令,阻止被告自身或通過他們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受僱人或代理人,再發布誹謗東方的言論,並要向東方交代涉案誹謗言論的點擊率和瀏覽人數,有關資料可顯示事件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有助法庭評估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