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濕《爽報》獲放生 餘孽淫媒一家親

呢個世界有樣嘢叫做小罵大幫忙,亦有樣嘢叫做假懲罰真放生,唔明?睇吓港英餘孽點樣包庇淫賤黎,你就明白晒嘅喇。

話說壹淫媒旗下免費報《爽報》賣弄色情,荼毒社會,去年一獻世立即成為過街老鼠,當局短短幾個月就收到二百幾宗投訴,除咗累積多達二十三項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紀錄,影視處亦已向《爽報》提出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嘅票控,真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好喇,呢十一項票控尋日終於有結果喇,你估法官點判吖喇?唉,真係唔講猶自可,一講把鬼火,雖然《爽報》全部認罪,但總共只係罰款十一萬元咁大把,即係每項控罪罰一萬元,你話係咪搞笑吖!

法官講得頭頭是道,指涉案文章已超越引人性興奮嘅界線,實不應出現喺一份包括小童都可以輕易接觸到嘅報紙之中喎。但功夫茶諗極都唔明,既然法官大人講到咁嚴重,點解又判得咁輕呢?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凡係發放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可判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就算唔計《爽報》呢二十三單畸士,壹淫媒旗下刊物咁多年來違例百幾次,可以講係積犯中嘅積犯,次次都係罰款一萬幾千,幾時見過重罰吖?幾時又見過有人坐監吖?唔怪得有人話香港法治已死,港英餘孽有例不依,對淫賤傳媒假懲罰真放生,法治唔死至奇。

所以啫,如果話冇人包庇淫賤黎,細路仔都唔信喇。即係咁,有人賣淫,通常就有人護淫,就好似古時候有妓女,就有老鴇一樣,嗰啲包庇淫媒嘅餘孽簡直就係現代老鴇,佢哋着埋同一條褲,同一個鼻孔出氣,又點可能重判吖!

話時話,港英餘孽與淫賤黎固然狼狽為奸,其實立法會嗰班政客亦係一擔擔嘅咋。呢,早前十八個團體出席立法會一個聯席會議,炮轟《爽報》內容不雅,荼毒青少年,點知出席會議嘅二十四個議員只有六人舉手發言,平時滿口仁義道德嘅公民黨及民主黨更只得余若薇一人發言,而且顧左右而言他,連《爽報》兩個字都唔敢提及,淨係以「某一份免費報紙」形容,簡直虛偽到極。咁又難怪嘅,淫賤黎係公民黨及民主黨最大金主,佢哋受人錢財,替人消災,惟有出賣正義,連自己靈魂都賣埋囉!

不過咁,多行不義必自斃,壹淫媒誨淫誨盜遲早天收,而包庇淫媒嘅餘孽及政棍亦終有一日會受到懲罰。呢,尋日又有團體遊行抗議《爽報》等不良傳媒鼓吹色情,扭曲女性價值,要求當局正視。呢啲就叫做民意喇,任何人與民為敵都唔會有好下場。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時候一到,一切都報,睇路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