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來港內地婦,前年到一名八十八歲女雀友家準備打麻雀時,「財迷心竅」偷竊對方財物被發現,她一度用手掩着女雀友口鼻,最終誤殺對方及盜去其財物。內地婦早前於高院承認誤殺及盜竊罪,昨被判監十二年,她聞判即時嚎哭。法官斥責被告因貪心導致嚴重後果,令事主失去生命,故重囚被告。
四十八歲的被告羅福娣,無業,被控於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大窩口邨一單位內誤殺李惠蘭,並偷走李的現金二千元、七隻戒指、兩條頸鏈、一條頸鏈連吊墜及一部手機,總值約一萬五千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曾指被告非有預謀殺人,離開時並不知事主已死,案件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法官認同被告非有心殺人,但被告確對八十多歲的老人家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法醫亦曾指出從死者手臂傷勢估計她當時有極力掙扎,法官認為案件並非如被告所指,她只掩着死者的臉數秒,被告亦沒有替死者召喚救護車,案情嚴重。法官最終就誤殺罪判被告入獄十二年,偷竊罪判監兩年,兩罪判刑同期執行。
被告聞判後即時嚎哭,且情緒激動,需懲教署職員安慰。被告的兩名親友亦有到庭,但散庭後即匆匆離去。負責此案的警員在庭外稱,被告在港有兩次盜竊案底,但在內地則有多次盜竊案底,經常出入監獄,此案亦因被告貪心「順手牽羊」引致。
案情指被告經常會與他人到事主寓所「開枱」,案發當日早上八時她到死者家,其後離去。與死者同住的親戚傍晚回家時發現死者倒臥單位且失去財物。
法醫指死者因窒息致心臟病發而死;警方於案發後三日拘捕被告,被告向警方稱,她當時想拿走死者的財物但遭發現,她為阻止對方呼叫而用手掩着對方的口鼻數秒後逃去。事後她先到元朗與男友喝茶,及後變賣首飾再到麻雀館打牌,之後再匯錢回內地。
案件編號:HCCC 27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