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社會福利界的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便以「無王管」來形容政府目前對非牟利團體的監管。他說:「這些團體最後只要講係收支平衡,或者支出大過收入,就毋須受到監管。即使有淨收入,如果用來支付管理費、行政費,或者用高薪聘請員工,政府亦無可奈何!」
他指,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慈善法》,加強監管非牟利團體的內容過於苛刻,有點矯枉過正;中期而言,政府可修改《稅務條例》,要求獲得豁免交稅的團體公開財務資料,方便社會監察;短期措施方面,政府部門亦可透過合約條款,例如明文規定用於行政方面的開支不可超出整體收入的一成半,減低免稅機制被濫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