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賠償 每人最多¥50

【本報訊】日本福島核事故後,令港人聞「核」色變,位於廣東省沿岸的大亞灣核電站極接近本港,若一旦發生核輻射洩漏事故,因核電站位於內地,根據內地法例,港人只能向內地索償,核電站營運者對單一核事故承擔的法律責任,最高僅三億元人民幣,即使中國政府可提供補償,也以八億元人民幣為限,但本港連同深圳共約二千二百萬居民,換言之,平均最多每人僅獲五十元人民幣賠償。

大亞灣距離東平洲只有十二公里,距離尖沙咀亦不過五十公里,發生核洩漏事故,本港全境恐難幸免。大亞灣核電站(又稱廣核站)由香港及內地的企業合營,任何在內地境外或境內人士,因廣核站事故而遭受核損害,可向內地核電站營運者索償。

日本15萬災民每月獲賠千美元

根據內地法例,核電站營運者對單一核事故承擔的法律責任,最高達三億元人民幣,如營運者須支付超過此限額,中國政府會提供財政補償,上限為八億元人民幣,而國務院在評估情況後,可酌情增加財政補償金額。受害人可在核損害當天起計三年內,向核電站營運者索償,而索償要求必須在核事故發生當天起計十年內提出,並要向深圳人民法院申請索償。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稱,現時日本政府向十五萬受影響居民每月賠償約一千美元,估計兩年達五百九十二億美元,內地的賠償上限明顯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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