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擄女生圖劫宅男監三年

曾因搶劫及非禮罪被判監五年的廿三歲「宅男」,出獄一年後再犯案,先後尾隨兩名妙齡少女到她們家門前,從後掩口企圖打劫,他更將其中一人企圖拖往後樓梯,惟對方極力反抗咬傷其手指逃脫並報警,由於他在現場留下血漬及遭閉路電視錄下樣貌,成為警方破案關鍵。事後被捕的「宅男」,昨於高院承認兩項企圖搶劫罪,再繫獄三年。

一直未工作過的被告林靖強,因已承認兩項企圖搶劫罪,原本亦被控的一項企圖非禮罪,獲准存於法庭檔案。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尾隨獨行年輕少女到她們家門前突襲行劫,明顯早有預謀且令兩事主受驚。法官稱特別是被告企圖拖其中一事主到後樓梯,幸好對方最終逃脫,否則後果更嚴重;且被告曾因同類案件被判監,明顯未受教訓,考慮被告沒有使用武器及認罪,遂判上述刑期。

04年拖兩少女後樓梯非禮

據資料指,在○四年只有十六歲的被告因先後拖兩名少女到後樓梯行劫及非禮被捕,○六年被判監五年,至○九年九月出獄,一年後即再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未工作過,是一名「宅男」,性格內向,並非大奸大惡。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案發時因與母有爭執而受情緒困擾,現已感後悔並向母致歉。

案情指被告於一○年九月廿四日黃昏時分,尾隨廿二歲楊姓女事主進入黃大仙某住宅大廈,楊行至家門前,被告突從後掩着她的口,事主大驚呼救,被告即放手沿樓梯逃去,楊回家後報警。

之後,被告再在一一年一月廿五日下午,於黃大仙港鐵站尾隨十八歲穿校服的女事主Y,至其慈樂邨的家門前,再以同一手法從後掩她口聲稱打劫,並企圖拖她到後樓梯。Y怕會遭被告強姦而奮力咬傷他左手尾指,被告摑了Y的臉一下後逃走,但是,他留下載有電線及紙巾的膠袋,膠袋亦留下他的血漬。

Y隨後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兩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我淨係想搶佢(Y)嘢同推咗佢一下!」又指因遺失銀包,無錢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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