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規則」未諮詢俞宗怡

【本報訊】曾蔭權「自訂內部規則」作接受款待參考,自編自導自演防利益輸送卻被批監守自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昨出席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時表示,曾擬定的規則未有諮詢局方,而局方亦未有角色可言。連環「曾商勾結」事件亦揭示政治委任官員守則存有漏洞,政制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坦言,暫無針對問責官員接受款待的申報機制,利益收受申報亦只限於官員及其配偶,被指未能有效監管間接利益收受。會上有議員批評,防賄條例對官員直接及接受款待的監管不清,同時要求特首清楚表明,不會於餘下任期內處理廉政專員續約事宜,以免影響廉署調查公正。

公僕舉報上司 特首適用

曾蔭權日前指,由於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不適用於約束特首,故已「自訂內部規則」,在沒有利益衝突的前提下,可接受朋友邀請,但要按市價付有關費用。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昨向俞宗怡查詢局方於「自訂內部規則」的角色,以及曾有否諮詢局方意見,俞斬釘截鐵回應:「個答案係無!」俞又指,若任何公務員認為有任何行為可能涉及刑事罪行,可以報告上司,或直接向有關執法機構舉報;若認為上司行為不當,但不涉刑事罪行,亦可透內部機制舉報上司。至於該「上司」是否適用於特首,俞回應指:「我睇唔到點解唔適用!」

有議員質疑現行守則只規管收受禮物,並且無監管款待,要求局方盡快檢討。譚志源表示,根據守則,問責官員款待工作夥伴的金額上限為三百至四百元,接受款待不應該過度花費,雖然未有申報制度,但官員應以避嫌原則為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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