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無良業主懶理滲水

業主拒為滲水物業維修個案惱煞不少小市民,未料竟連地政署亦加入無良業主之列,禍及下層單位天花滲水,不但令小業主飽受困擾,更將維修保養責任推卸至業主立案法團身上。經滲水單位業主力爭下,地政署才建議法團維修,事件拖拉至今仍然膠着。立法會議員直指身為業權人的地政署需承擔部分責任,建議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李小姐的物業位於長沙灣一幢私樓頂層,○八年發現天花滲水,要求滲水辦介入調查後,於一○年證實乃天台防水層破損引致滲漏,但礙於天台業權未明,遂於去年向地政署查詢業權及維修責任等,始知悉地政署正是天台業主。然而,地政署最後竟指天台滲水源於藏在天台地層內之防水層破損,由於防水層屬大廈公用部分,須由法團負責維修保養,被指有推卸責任之嫌。

出信法團未定時限

「落雨啲雨水都要經天台先流到入防水層,點會唔關事?」李小姐坦言對地政署的卸膊回覆大感憤怒,為求早日解決滲漏問題,遂不斷要求身為政府部門兼業主的地政署出面着令法團修葺,惜仍遭該署「懶懶閒」對待,「地政署講一句好過我哋講十句,點知只係出封信畀法團就算,又冇畀限期,咁即係仲要拖到幾時?」李小姐要求地政署考慮循法律途徑,要求法團落實解決滲水問題。

食環署發言人證實,去年接獲上述投訴後,發現雨水或經大廈天台破損防水層滲至單位,有關天台防水層屬大廈公用部分,遂先後兩度去信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建議聘請註冊承辦商安排檢查,並進行維修。

須承擔部分維修費

地政總署發言人則說,有關天台因前擁有公司解散,根據《公司條例》,該天台須當作無主財物及據此而歸政府所有。鑑於大廈防水層一般屬公用部分,故維修保養須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負責。不過,發言人又承認,政府作為有關無主物業業主,亦須分擔大廈公用部分維修費用,已去信要求法團解決大廈天台滲水事宜。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指地政署擁有天台業權,亦屬大廈業主之一,倘業主立案法團拖延維修,當局可入稟土地審裁處循法律途徑迫使法團盡早修葺,亦可要求屋宇署發出修葺令着令維修。

另一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認為,地政署在事件中的角色與一般業主無異,但強調當局應積極跟進滲水問題,而非冷待。

記者:黃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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