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逼走12警告一哥索償

終審法院於○九年就「林少寶案」作出裁決,指警方一刀切禁止警司級以下警務人員在紀律聆訊中聘用法律代表是牴觸《人權法》,令多年來被迫離開警隊的前警務人員重燃希望。十二名在紀律聆訊中被革職或強迫退休的前警務人員昨集體反擊,於一日內各自入稟高院,指警隊在紀律聆訊中疏忽、侵權及違憲,其中八人更透露向警方索償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不等,共逾二千三百萬元;而當中一人更是在廿二年前已被警方革職。

十二宗案的原告包括兩名前警長盧漢新和鍾永炎、十名前警員曾慶成、陳進榮、李裕強、李健倫、陳振邦、林建忠、馬展華、黃仁威、金偉雄及李仕聰,被告是警務處處長。眾原告均自行入稟,指他們都是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先後於九○年至○五年期間被警方裁定違反警隊紀律,被勒令革職或強迫退休。警方回應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評論。

法庭脫罪 警方判疏忽職守

其中八人有披露索償金額,其中以陳振邦索償五百萬元的金額最高,他因破產而於○二年被警方革職,其入稟狀指自終院就「林少寶案」作出裁決後,他曾提出司法覆核但被法院以超過上訴時限為由駁回,他指基於警方曾向他作出違憲行為,經諮詢律師意見後,有理據可透過民事訴訟向警方爭取合理賠償。

最早被迫離開警隊的林建忠,因被裁定違反警隊命令和提供內容失實的供詞,於九○年初被革職;李仕聰亦被指提供內容失實的供詞,而在○二年被強迫退休,他索償逾二百萬元且要求復職;李裕強因涉一宗盜竊案被捕,後雖獲判脫罪,但被警方裁定他疏忽職守,在九五年被迫令辭職,他索償逾四百四十八萬元;黃仁威被指未得警務處處長許可接受澳門賭場泥碼於被革職,他索償近三百萬元。其他原告大部分因欠債破產而被迫離開警隊。

案件編號:HCA 321-325, 327-332, 33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