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網絡工程師趁妻子出差期間,透過網上淫媒安排兩名少女到其家玩「3P」性遊戲,更明知其中一女只得十二歲,而且當時月經來潮,仍堅持在無用安全套下與她性交。涉案工程師昨在區院承認一項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十六日,以候被告的心理等報告才判刑。
廿九歲被告鄭智聰,承認去年八月廿九日在被告將軍澳住所與當時十二歲八月大的女事主X非法性交。
控方案情指,X去年八月離家出走後在屯門一公園遇見一女子,該女子邀請X參與援交。案發當日,該女子致電X,叫X會合另一少女到觀塘與被告見面,兩人各可獲七百五十元報酬。兩人之後到被告住所,被告要兩女為他手淫,跟着又要她們為他口交,兩女拒絕口交,被告遂叫她們離開。
兩女離開後即被該女子致電責罵,兩女返回被告住所。由於X月事來潮,被告要X淋浴,並先與另一少女性交,然後再與X性交,期間X說她只得十二歲,被告無理會,繼續與X性交。被告完事後給兩女一千五百元。
警員去年九月十四日尋回X,X透露出走期間曾與被告性交,被告同月廿二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133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