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多名商場保安員不滿遭外判管理公司強迫簽署離職申請書,又以保安證不獲蓋章作要脅,要求各人自動離職,否則無法找到新工作,令他們每人損失二千多元遣散費,有保安員工會估計受影響多達一百人,涉及遣散費約廿三萬元,他促管理公司盡快發回遣散費,否則不排除上街抗議。涉事保安公司否認有要求員工簽署離職文件。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幹事李樂庭稱,涉事的物業管理公司承包逾五十個領匯商場管理工作,部分商場合約至下月一日屆滿,總會至今收到十多名來自天水圍、元朗、大埔及藍田約滿商場的保安員求助。
其中一名保安員余小姐稱,上月底管理公司主任突然要求她們簽署文件,部分人誤簽後才發現是離職申請書,有員工知悉後不願簽署,上司竟以不在保安證上蓋印作要脅,「咁樣即使新外判公司請我哋,我哋都轉唔到工,如果唔轉,公司又話冇其他位畀我哋,只能做散工。」她最後無奈簽署,令她損失二千三百元遣散費。
李樂庭指四個商場約有百五名保安員,百人有兩年年資以上,可獲遣散費,總會已去信約見管理層商討。被指控的護衞公司發言人稱,從沒要求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文件,已向受影響員工提供新工作安排資料及選擇,讓員工有充裕時間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