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稱為子女生計
辯方求情稱,被告楊軍已婚,其妻為家庭主婦,夫妻倆育有六名二至九歲的子女,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但他案發前因患病個多月,影響收入致財困,他才偷竊物品給子女。裁判官指涉案物品金額龐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先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傍晚時分,黃埔花園吉之島超級市場一名便衣保安,看見被告形迹可疑,被告邊四處張望邊將貨品放進購物車,之後更見他將貨品裝進自備的袋內及離開超市。保安員見狀截停被告,起回七十一件日用品、五十九件食品、卅四本書、六十九件衣物以及一百卅二件文具。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
KCCC 84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