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首宗變性人爭取註冊結婚,但被婚姻登記處拒絕的案件,上訴庭昨批准已兩連敗、由男變女的變性人W小姐之終審上訴申請,以決定現行《婚姻條例》所指的女性,是否包括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及是否違憲,案件將在終院排期審理。
W依然沒有公開露面,其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婚姻條例》中的「女」(woman)及「女方」(female),應包括接受過變性手術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否則《婚姻條例》已侵犯了《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對方的結婚權和私生活權。
案件編號:CACV 26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