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處高級警員,一年內於當值時涉嫌多次在失物中偷取現金,有次市民從櫃員機檢到現金來報告,該警員疑將部分款項「袋袋平安」,而失主領回款項時發現銀碼不對,警方感懷疑而展開調查,始發現該警員疑與共十五宗涉及三千多元的竊案有關。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四十五歲被告吳兆輝被控十五項偷竊罪,指他○九年八月至一○年八月在旺角警署內偷竊,每次偷取款項由六十至一千二百元不等,涉款合共三千三百三十元。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期間在上址負責收取失物,並須把失物資料存入警隊的電腦作記錄。前年八月廿三日一名市民在櫃員機檢得前一名提款者忘記拿走的四百元,拿往警署報失。失主之後到警署查問,卻發現失款金額與電腦記錄的銀碼不符,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正是該失物的登記者,並發現被告亦疑涉在另外十四次登記銀包等失物時從中偷錢。
有失主稱取回錢包後,發現現金失竊,當時無追究。被告受查時否認偷錢,稱有些錢包有現金,有時太忙沒有把銀碼細節記下。
案件編號:DCCC 2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