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有市民向本報反映,有健身中心疑以不良銷售手法,分別誘使長者、傷健人士甚至情緒病患者,簽署為期五至十年、各涉款逾六萬元的合約。消費者委員會單在去年便接獲七百多宗健身中心投訴,逾三成涉及不良銷售手法,提醒市民簽署任何長期服務合約文件前需分外留神;立法會議員則指現行法例未有就「不道德銷售手法」作監管,有變相縱容之嫌。
六十歲的周伯患躁鬱症多年,須長期覆診及服藥。其子指周伯早前於商場閒逛,期間突被一健身中心職員邀請至店內「試玩」,「點知跟咗入去就畀人拎咗張(信用)卡,總共碌咗六萬幾蚊!」周指其父精神不佳,事後仍未能道出簽約過程,僅指「好多人圍住我,叫我拎張卡出嚟同簽名」,經翻查帳單才得悉父親已簽下十年健身會籍,「阿爸都唔知有冇力玩,真係冇良心!」
至於現年七十二歲的邦伯(化名)近日亦接獲同一健身中心職員來電,表示可提供「免費健身會籍」,遂與六十二歲的妻子同往了解,未料甫踏入店門即被職員「包圍」,取去信用卡後再要求二人簽下多個名字,期間卻對收費隻字不提,「我哋都唔係好識字,老婆對眼又唔係好睇到嘢,佢哋開頭明明話係免費簽約,所以我先照簽!」邦伯與妻子定過神後,驚見已簽下共涉款六萬元的合約,包括五年修身會籍及課程學費,更超出二人信用卡信貸額。邦伯望着一疊信用卡底單不禁老淚縱橫,「我都知自己簽咗名冇得拗,但諗起連老本都冇埋,真係冇陰功!」
事實上,由○九年至今,單是本報已接獲逾一百五十宗涉及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的投訴,其中一百一十六宗均與上述健身中心有關。
涉事健身中心發言人於接獲本報轉介後指出,已按情況向有關客戶退款,並強調事件不涉不良銷售。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去年共接獲七百零五宗健身中心消費投訴,其中二百六十九宗涉及不良銷售手法,而當中又有多宗個案涉嫌以不良手法向精神病患者推銷會籍。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凡心智上無行為能力者,在訂立除購買必需品外的合約時,因其心智狀態不理解自身行為,立約者一旦知悉情況,購買者有權選擇撤銷合約。
「為咗搵錢居然連長者同傷健人士都唔放過,真係好冇道德!」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珮璆斥有關健身中心銷售手法欠妥,「依家冇法例監管呢啲銷售行為,係變相縱容呢啲公司繼續走法律罅!」潘稱政府應就長期服務合約設法定冷靜期。
記者:嚴朗婷
攝影: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