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經下身癱瘓、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賊王」葉繼歡,再度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懲教署一律禁止囚犯在紀律聆訊中聘請律師的制度,是牴觸《人權法》,又指自己健康欠佳應有律師替他辯護,他要求推翻署方於去年裁定他在獄中違規的決定。入稟狀又透露,葉聲稱自己最早可於一九年十月放監。
申請人葉繼歡(五十歲)在成功取得法援後興訟,入稟狀更披露他自九六年中槍被捕後,一直要坐輪椅、身體常痛楚、有抑鬱焦慮及失眠等症狀。
他於○五年更尋求中醫師意見,看看是否可進行「中西合璧」治療時,醫生發現他嚴重倚賴八種藥物,包括要食嗎啡止痛。
葉被指在監獄工場內與另外三名囚犯爭執,於前年九月被控違反監獄規則,署方就事件召開紀律聆訊時,葉在未獲准有律師代表下接受紀律聆訊,最終被裁定違規,判罰加監三日和其他處分。葉繼歡之前因逃獄、藏槍及開槍拒捕等多項重罪,在九七年被重囚卅六年三個月。
案件編號:HCAL 2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