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沙伯醫院再次發生將癌症患者的器官移植給病人事件,該院五十一歲女病人本月廿日中風不治,捐出心、肝、腎及眼角膜,醫護人員切除器官時已發現死者有胸腺瘤,評估為良性,豈料兩日後的化驗結果證實為早期胸腺上皮瘤,即惡性腫瘤,但心、肝及兩腎已移植到四名病人身上。換心的五十一歲心衰竭男病人因多重器官衰竭,昨凌晨去世;其餘三名病人仍留醫,情況穩定,但體內埋下癌症「計時炸彈」。伊院擺烏龍,死者遺愛人間的良好意願,卻可能令移植器官病人「遺恨」。
死者捐出的一個腎臟移植給伊院一名四十一歲女病人;卅八歲肝昏迷男病人、五十四歲女病人及五十一歲男病人,日前在瑪麗醫院分別移植了肝、另一個腎及心臟。一對眼角膜送往獅子會眼庫,未曾移植,將會銷毀。
伊院昨表示,女死者的胸腺瘤體積約三點五厘米乘一點五厘米乘三厘米,臨床評估為良性,當時醫護人員考慮器官捐贈及移植的臨床條件和風險評估後,認為適宜進行移植。但其後化驗腫瘤組織,顯示屬於早期胸腺上皮瘤,屬於罕有類別。
移植手術前,醫生根據既定器官捐贈及移植指引評估器官條件、受惠病人臨床情況及整體風險,又與病人和家屬商討及同意後進行手術。兩院的醫生得悉化驗結果後,昨與病人和家屬會面,解釋風險及跟進計劃。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張文龍指出,胸腺瘤大部分為良性,擴散性的惡性腫瘤較少。上皮瘤屬於惡性腫瘤,早期上皮瘤若未導致淋巴腫脹,肉眼難分良性或惡性,必須進行病理化驗確定。
上皮瘤患者的器官移植給另一名病人,病人日後有機會同患癌,若早知死者患上皮瘤,醫生不會使用其器官移植。
香港大學外科學系教授陳詩正認為,捐肝死者的胸腺上皮瘤為IIA期,屬於早期,將癌腫瘤傳給換肝病人機會很低。若病人不換肝,可能性命不保。他昨已向換肝病人解釋,病人並沒顯得擔心,醫院將每半年為病人做電腦掃描,監察他的肝臟情況。
伊院捐錯器官有前科,二○○七年十月,一名男子在該院去世後捐出肝腎等器官給四名病人。院方發現死者肺部有結瘤,認為是良性,事後卻驗出為早期淋巴上皮瘤,屬肺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