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錦華案揭示勿貪「甜頭」

【本報訊】貪污就是貪污,無論任何方式受賄,法治社會總難接受,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案中,主審法官辛達誠判辭中指,提供「甜頭」的賄賂手法較擺明車馬的賄賂案更邪惡,必須重判。

前高級警司冼錦華○一年三度接受夜總會提供的妓女免費性服務,遭揭發後,冼於○三年被區域法院重判入獄三年,當時主審的法官辛達誠判刑時形容,提供「甜頭」的賄賂手法最為隱伏,亦難以察覺的做法,手法較一般擺明車馬的賄賂案更邪惡,必須重判,及早根除負面影響,免擴散社會致災難性後果。

辛達誠更認為該案最邪惡之處,在於冼容許自己身處「聽命別人」位置,暴露於涉賄賂危機中,認為冼最終會同意他人提出一些令整體社會受損請求。法庭當時已清楚表示,有必須向全體警務人員及公務員發清楚訊息,因公眾有高度要求,而這是公僕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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