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達十萬元、擁有大好家庭的港燈高級工程師,卻暗地裏過着「雙面人」生活,在妻兒背後疑似有孌童傾向。他以名下空置居屋「私竇」闢作「炮房」,引誘在公園流連的未成年初中女生上樓「打躉」,再以金錢利誘女生供他淫辱,更自拍淫褻照片及影片珍藏。罪行敗露後,警方搜查其家及辦公室的電腦設備,竟搜出共逾五萬段兒童色情影音檔案。他昨於高院承認九宗罪,收押至四月十二日待取精神報告等始判刑。
五十三歲被告黃冠秋昨承認三項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一項與未滿廿一歲少女非法肛交、一項非禮、三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共九罪。事發在一○年八月至十二月,涉及兩名女事主,分別是當時十二歲讀中一的X;及十三歲讀中二的Y。
案情透露,X及Y經常在筲箕灣耀東邨的公園流連,在一○年八月被告上前與二人搭訕而認識,並帶她們到附近東駿苑金駿閣名下物業參觀,該單位平時無人居住。之後被告以五十元引誘X及其朋友,陪他觀看他與其他女童性交片段。其後他向X提出如受他「教導」,可再給X每半小時五十元。之後被告更把鎖匙交給X,指她可帶朋友上去溫習。
在事發的五個月內,被告曾三次在上址與X性交及一次肛交,而在肛交後他聲稱會給X一千元報酬。而第三次性交則在十二月廿七日發生,那次X與Y及另一女孩在該單位,被告叫X入房性交;卻被Y無意中撞破,被告為免Y洩密給她五百元「掩口費」,期間他又拉起Y的衣服非禮其胸部,並拍照拍片存檔作威脅。
被告的淫行終在十二月卅日被揭發,當時警方上門該單位調查一宗失蹤人口案,只發現X、Y與數名少年在場,但被告不在。X及Y趁機向警方舉報遭被告侵犯,警方事後拘捕被告,並分別在他的上述單位、北角住所及他在鴨脷洲的港燈辦公室搜查,檢走數十部電腦、相機等電子產品調查,發現他藏有一千五百多幀他與X及Y淫行的照片及二百多段淫褻片段。另外亦發現有一萬七千多幀相片、和二千多段影片,是涉及他侵犯另外五名未成年少女;此外再有約二萬幀相片和一萬段影片,並非由他拍攝、但亦牽涉兒童色情的內容。而他藏起的所有兒童色情物品影音檔案,總數超過五萬段。
案件編號: HCCC 3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