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Starbucks(星巴克)咖啡店,被指疏忽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傷,傷者昨日入稟高院提出索償,但未有透露金額及受傷詳情。入稟狀指,原告楊佩蘭於一○年七月十九日,在金鐘太古廣場的星巴克咖啡店受傷,她指事件是因被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或被告的員工疏忽所致因而興訟索償。本報曾致電向美心查詢,但截稿時仍未收到對方回覆;另外本報亦曾上門原告家查訪,但未有人應門。
星巴克是美國連鎖咖啡店公司,於一九七一年成立。香港的美心集團在十二年前將星巴克咖啡引入香港,於中環交易廣場開設首間星巴克咖啡店,其後一直與星巴克在港、澳和內地開分店。
雖然內地市場發展潛力龐大,但美心於去年六月與星巴克簽署協議,放棄廣東、海南、四川、陝西、湖北及重慶市等地的股份,星巴克向美心收購該些內地省市的分店股權,而美心則向星巴克收購全數港、澳業務的股權,並透過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全權經營港、澳兩地的星巴克咖啡店。
案件編號:HCPI 14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