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本身不受問責官員守則規限
●在接受任何饋贈或款待前,留意接受款待會否引致與公職有利益衝突,或欠了饋贈者的人情,引致在執行職務方面產生尷尬,或令公職人員聲名受損
●有需要時,就是否接受和保存禮物、利益或其他好處,要求行政長官給予指引
●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相關條文
●拒絕接受任何過分慷慨、優厚或殷勤的款待,以免在執行職務方面造成尷尬,或令政府聲譽受損
●必須確保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利益衝突,如出現利益衝突,須向上司申報,由上司決定如何妥善處理
●避免處於令人懷疑不誠實,或利用公職使自己、家人或親友得益的情況
●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相關條文
●按當局2010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訂明公務員雖可接受親屬、配偶、私交好友在生日、結婚、結婚周年紀念、退休或傳統上有交換禮物的節日的送贈,包括機票費、船費或車費,但私交好友在上述場合的送贈以3000元為上限,其他情況下以5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