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僵化嚇怕舊廈法團

最低工資法例實施不足一年,業主立案法團竟因少付一天薪金而遭告上法庭!一群退休長者義務擔任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期間遭勞工處發現「漏計」有薪假期,委員獲悉後已立即補發,但仍被勞工處無情檢控。勞工處堅持法團已觸犯《僱傭條例》,須交由法庭處理。立法會議員則批評當局只管「按本子辦事」,未有因應個別情況行使酌情權。

義務擔當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陳先生為退休人士,坦言對法例等事宜僅略懂皮毛。早前有勞工處職員到大廈視察,發現向保安員支付的薪金少計了一天有薪假期,隨即發信要求會面,「我上到勞工處,佢哋解釋番畀我知原來計少咗一日,我哋就即刻搞手續補發,啲錢幾日後都補番晒。」

原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時,法團卻接獲勞工處發出的檢控信件,指法團因觸犯《僱傭條例》而被檢控,「我哋成班人都退咗休,連僱傭合約都要區議員幫我哋先得,只係計漏咗,咁都要告我哋,之後仲有邊個夠膽做?」即使有區議員以書面求情,法團最終仍被檢控,身為主席的陳先生最後亦無奈認罪,被法庭判處罰款一千元。

去年檢控達60宗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勞工督察去年到有關大廈進行巡查,發現法團涉嫌未有按《僱傭條例》向一名僱員發放假日薪酬。其後約見法團主席調查事件及詳細解釋相關法例,而結果亦顯示法團涉嫌違反《僱傭條例》規定,因此交由法庭處理。發言人又稱,過去一年曾就有關條例共提出六十宗檢控。

一直為該大廈提供協助的區議員楊振宇力斥勞工處麻木不仁,直指法團在事件上雖有過失,但並非存心剋扣工資,「呢區啲法團委員唔會係咩專業人士,佢哋好多都只係退咗休義務幫手」,認為以一刀切方式控告,或令小市民從此不敢再出任法團委員。

一刀切方式違宗旨

「唔少個案可能真係有犯規,但係勞工處都好應該個別衡量一下,係唔係真係值得去告!」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亦認同,以一刀切方式檢控與政府鼓勵舊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宗旨相違背,倘當局僅「按本子辦事」,勢將「嚇走」法團委員。陳淑莊又說,當局應按個別情況行使酌情權,並建議政府應加強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加強宣傳,令法團委員能對相關法例加深了解,免再誤墮法網。

記者:林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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