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青年涉利用社交網站facebook,結識未成年少女,繼而用安眠藥迷暈五名少女再強姦及非禮她們。五名被告早前在高院被裁定施用藥物及強姦等罪名成立,原定昨日判刑,惟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說,發現各被告的父母均聲稱兒子是誤交損友而犯案;辯方回應時坦言,不知究竟誰是損友,只能說這證明「天下父母心」相同。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決定押後至本周五判刑。
五被告為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年介二十至廿八歲,分別被裁定四項至九項罪名成立。控罪分別發生於去年一月二十日及廿二日,涉及五名不足十六歲的女事主X、Y、A、B及C。被還押了一個月的五名被告,昨日均頭髮蓬鬆及憔悴,被告的親友均有到庭並坐滿了整個法庭。
眾被告各自透過其代表律師求情,其中首被告的律師引述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中等,他對性觀念及道德上有偏差,但父母已表明會多加輔導及與兒子討論。律師指首被告生於基督教家庭且品行良好,並呈上多封求情信,指首被告已吸取教訓並決心改過,首被告亦希望可於年老祖母有生之年再與她見面。
次被告的律師指他有正當職業,犯案情節並非相當嚴重。第三被告的律師強調他非案件始作俑者。第四被告則透過律師呈上未婚妻的求情信,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第五被告的律師則指,他○九年與內地一名女護士結婚,女方亦呈上求情信表示會等待被告。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