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淫窟負責拉客的男子涉嫌促致年僅十五歲的女童、供為人師表的中年漢拍下淫照及不雅片段,期間該名男教師更涉嫌非禮女童,兩男事後被捕同惹官非,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二人共被控促致未滿十八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等共五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表示鑑於控罪性質嚴重,將案押後至三月六日轉往區域法院再提訊,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首被告賴偉星(卅三歲),報稱在賣淫場所拉客;次被告李長成(四十五歲),報稱在新界南一間中學擔任教師。雖然二人是同一宗案的被告,但他們在法庭等候期間,並沒坐在一起,亦沒有任何交流,而據悉兩被告亦沒有任何關係。此外,兩人在庭上的表現亦大相逕庭,首被告候訊期間不時蹺起「二郎腿」,直視裁判官,表現從容;相反為人師表的次被告則顯得較拘謹,應訊期間經常「頭耷耷」。
首被告涉及三罪,被控一項準備販運危險藥物、一項非禮及一項促致未滿十八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某日,於旺角新填地街百利酒店某房間內準備販運危險藥物,即作出目的為販運數量不明的甲基苯丙胺鹽酸鹽(俗稱冰毒)的行為,以及在該房間內非禮十五歲女童X。
另指他在去年六月廿八日,在香港促致X製作色情物品,即對X作出色情描畫的照片及影片。
次被告則涉及兩罪,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控罪指他去年六月廿八日於旺角山東街金都酒店某房間內非禮X,以及在同日製作有關X的兒童色情物品,即二百卅八張相片及四十四段影片。據了解,雖然次被告是教師,但X並非其學生。
裁判官指鑑於案情嚴重,擔心兩名被告會騷擾X,故雖續准他們保釋的同時,亦向他們展示X的姓名,以確保兩名被告清楚知道絕對不可以聯絡X。
兩名被告應訊後即分開,首被告先行迅速離開法院;而次被告和律師稍事討論後,仍在法院大樓逗留兩個半小時以迴避傳媒,直至法院關門,他經保安員再三催促下,始戴上口罩及帽,並且用手掩臉離去。
案件編號:KCCC 6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