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近日控告在虎門經營長達廿年的東莞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指東莞美心侵犯其商標權和字號權,以構成不正當競爭,索償四百萬元。案件前日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很大分歧,暫未能當庭調解。
內地傳媒報道指出,香港美心的註冊商標,於九五年在內地獲得核准註冊卅類商品,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糕點、月餅和包子等,截至去年八月底,香港美心已在內地自設廠房並開設逾九十八間美心西餅店,生產、銷售糕點麵包。
報道引述香港美心稱,東莞美心和虎門美心餅屋,在明知香港美心及系列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故意利用香港美心所創的商譽,未經許可,實施商標侵權和字號侵權。
香港美心就此提出訴訟,索償四百萬元,並請求法院判令東莞美心和虎門美心餅屋停止侵犯商標權、企業名稱和個體工商戶名稱,停止使用「美心」字樣。
雖然雙方有調解意願,但東莞美心代理律師稱,東莞美心可放棄「美心」的字號權,並支付香港美心維權費用合理支出的一半,即約十萬元。不過,香港美心代理律師則要求,東莞美心支付包括合理費用在內合共六十萬元的賠償。由於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很大,故法院暫未能當庭調解,法官指,庭後將繼續進行調解,如調解失敗,將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