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標籤須列成分副作用

政府於一○年十二月起規定所有中成藥必須註冊,而貼上標籤及附有說明書的規定亦於去年十二月生效。中成藥標籤須註明成藥名稱、有效成分、註冊編號及用量等資料;說明書則須說明藥物功能及使用方法等資料,如藥物有使用禁忌或副作用亦須列明。

現時獲衞生署批准於市面發售的中成藥達一萬多種,根據《中醫藥條例》規定,凡在香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之中成藥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有關條例又訂明,中成藥須純粹由中藥材或「慣常獲華人使用的任何源於植物、動物或礦物物料」組成,並已配製成劑型,及為已知或聲稱用於診斷、治療、預防或紓緩人體疾病,或調節人體機能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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