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健身中心不良銷售手法再現新招,續約兩年變廿年!有女事主踢爆連鎖式健身中心藉優惠月費作餌,成功利誘事主交出信用卡或身份證後,再以圍堵式高壓手法游說事主簽訂「長命契」。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偉指,過去半年接獲四宗同類求助,均來自同一家健身中心,每宗求助涉及金額介乎四萬元至逾十萬元,促港府重新考慮將冷靜期引入《商品說明條例》,保障消費者權益。
黃小姐原是該健身中心會員,過去五年曾先後續約三次,會籍下月屆滿。去年六月,中心職員以會員卡有問題為由,要求黃即時處理,但隨即安排多名職員推銷,聲稱續約兩年只須三千七百多元,即月費只須一百五十多元,比舊月費低出逾三成,更可分期付款及將餘下合約轉為新月費收費,「以往續約都無事咪簽囉,無諗到咁就出事。」
黃接獲月結單始發覺新舊月費同時收費,而職員聲稱的合約費竟是新月費,即交易金額實際是四萬五千元。黃翌日前往健身中心理論,再發現當初簽訂的合約,續約期竟是二百四十個月,即廿年。黃翻閱自身持有的底單時,方發覺職員刻意將「0」字寫在表格印刷字上,令事主難以察覺。她無奈說,已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報警處理,但因中心否認指控,事件最終不了了之。
此外,李小姐去年暑假路過同一健身中心時,亦被四名職員圍堵式游說,最終簽訂十五年健身中心服務及一千六百多元的十二個月減肥療程,但事後發覺減肥療程費用原來是按月收費,即總收費逾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