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與14歲男童肛交待判

【本報訊】廿二歲男子去年於網上認識了十四歲男童,四個月後相約對方到他家玩電腦,期間二人互拍對方陽具及肛交。男童母親稍後於兒子手機內赫然發現一些陽具特寫的照片,報警求助而揭發。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非法肛交罪,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及心理報告,將他收押至本月廿八日判刑。

廿二歲被告孫重成,事發時報稱學生,昨承認非法肛交罪後,其餘原被控的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等罪,不作起訴只作法庭存檔。

案情指被告去年二月於網上認識事主Y,不久成為好友常一起消遣。六月二日中午,事主上門到被告荃灣寓所玩電腦,期間Y向被告的陽具拍下兩張照片,被告亦向Y的陽具拍下一張照片。及後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Y肛交。Y母在六月十六日於被告借予Y使用的手機內,發現一些陽具照片遂報警,警方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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