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販毒集團招攬及威脅十五歲少年跨境販毒,集團主腦黃得煒及黨羽李海棠早前已因串謀販毒等罪,在高院遭重囚卅年及廿六年半。另外,二人另被揭發於十年前糾黨開設十五間空殼公司,利用假糧單等向稅局報稅,藉以詐騙銀行和財務公司貸款逾一百五十萬元,以及清洗六百萬元黑錢。涉案九名被告早前被定罪昨於區院判刑,案中主腦黃得煒被法官嚴斥他「無惡不作」,判加監三年,其餘八人則分囚十一個月至卅四個月不等。
九名男被告依次是黃得煒(卅七歲)、何偉雄(卅八歲)、黃得復(四十五歲)、李海棠(四十六歲)、劉偉強(卅七歲)、溫廣有(四十八歲)、曾敬平(五十六歲)、李德才(五十九歲)和劉國衡(五十五歲),眾被告被裁定在○一年至○二年間,涉及洗黑錢及欺詐共廿項罪成立。
法官指案情嚴重,眾被告有計劃犯案,為求逼真不惜向公共機構包括稅局交假文件及交稅,有如「置之死地而後生」。法官續指黃得煒是主腦,去年因逼少年跨境販毒遭重囚卅年,再被揭發犯本案,指他實在是無惡不作的犯罪分子而判加監。同涉販毒案的李海棠於去年判監廿六年半,再因本案加監十一個月。案件編號:DCCC 12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