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客欠租 業主擅闖屋掟物

【本報訊】的士司機名下物業分租予女租客後,指稱對方欠租多月且已無在屋內出現,遂找工人入屋丟棄她所有物品,卻被租客指他迫遷而報警,司機因而被控刑事毀壞等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開審時,租客供稱被丟物品後,令她「胸圍、底褲乜都無」,又稱:「唔交租使唔使拆屋啊?」裁判官最終裁定司機罪成,索閱其背景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廿七日始判刑。

刑毀罪成待判

五十九歲被告謝正貴,被控刑事毀壞及促使分租客放棄佔用處所兩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一月八日於荃灣三陂坊安安樓的某單位,作出行為迫令女事主歐麗瓊搬走,又毀壞歐的電視、影碟機、出世紙、電腦、電話及衣服等財物共二萬八千一百元。

歐供稱○三年向被告前妻以每月四千元租其中一劏房,案發晚她回家時發現所有物品被丟棄,所養的狗也被「擲走」,由於門亦被拆走,最終只能與兒子搬走。其子張錦豪則供稱發現愛犬被送給樓下士多老闆,幾經爭取才取回。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歐欠租五月,又指其住所十分混亂及發出惡臭,且已斷水,如同沒人居住。歐反駁只欠租兩月,且都是「有拖無欠」。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有搬運工人指單位惡臭及斷水,但這只是他們的主觀見解,若涉案單位如斯惡劣,其他分租住客亦不可能忍受,相信歐與兒子確居於上址。而身為業主的被告,不能在租客不知情下搬走其物件,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TWCC 35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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