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律女學者偷菜候懲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助理女教授兼中大逸夫書院校董張筱樺博士,去年屢次在太古城的店舖順手牽羊,偷竊鮮果蔬菜及衣服等物品,其中一次更是在保釋期間犯案。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三月六日,等候其心理、精神及心理報告始判刑,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現年三十三歲被告張筱樺,報稱教師,被控分別在去年五月二日,於太古城中心二期的Apita偷竊價值共四十一元的旺菜及紅葡萄;及於去年十月五日在太古城的馬莎百貨,偷竊一件價值七百五十元的啡色外套。她原亦被控在去年五月二日當天在馬莎百貨偷去一件女裝衫,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中大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中大法律學院有一名為張筱樺的助理教授,又指大學現正跟進事件,並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回復求醫服藥 拒講患何病

辯方律師昨僅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陳詞,未有在庭上公開陳述被告的背景資料及犯案原因。在裁判官追問下,辯方亦只陳述被告現時是單身,並月入七萬元,她在事發後已回復求醫及服藥,但就沒透露所患何病。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五月二日下午一時許,被太古城Apita百貨店的便衣保安員,發現她在蔬果部四處張望,之後她拿起一包旺菜及一包葡萄,放在手拿的文件夾及胸口之間,沒有付款便離店。保安遂上前截停她及報警,警誡下她保持緘默。事後她被起訴,在八月到法庭應訊後獲准保釋外出。

但於十月五日,被告再於太古城的馬莎百貨內,被便衣保安員揭發她拿去衣架上的一件啡色外套,收入她自己的外衣內,無付款便離開。

當她在店外被保安截停時突然逃跑,跑至地鐵站月台有熱心途人加入追截,目擊她將外套掉進垃圾桶內。

雖然辯方的書面求情內,曾表示被告在犯案期間腦海中只想着其著作的事,而且已不大記得在馬莎店內及在地鐵站月台上的情況;惟裁判官質疑這與被告的答辯不符,被告在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指示律師撤回有關陳述,並承認因一時貪心才犯案。

案件編號:ESCC 48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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