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中介人今年初深夜陪同已穿羊水的內地孕婦,進入落馬洲管制站要求救護車急送孕婦往醫院分娩,該孕婦成功闖關誕下女嬰。女中介人事後被捕及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及向入境處作虛假陳述兩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斥由於被告的推波助瀾,部分內地孕婦才會冒險闖關,遂判囚十個月,成為本港首宗中介人安排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罪成入獄個案。裁判官指接納被告是小本經營,故採取較輕的判刑,若涉及集團式經營,必會重判。
來自湖北的女被告徐莉(廿九歲),被帶到法庭時起初一直默默低頭,之後曾一度忍不住痛哭,要用紙巾拭淚,有三名親友到庭旁聽。被告透過律師求情透露,她原是陪月員,兩年前發現很多內地孕婦想在港分娩,遂以小本經營業務。被告在被捕後已和盤托出,交出相關的記事簿、生意紀錄,並錄取口供。辯方續透露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名六歲女兒,多名家人都有長期病患。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斥責,被告陪同未有預約的內地孕婦闖關,無論對母嬰都構成威脅,是高風險行為。案中闖關的李姓孕婦已接近臨盆,幸好母女的健康未受影響。此外,內地孕婦闖關嚴重影響本港的醫療人手或資源分配,削弱本地孕婦的醫療服務,引起公眾的焦慮、不滿和憤慨。
裁判官深信,內地孕婦不熟悉本港的分娩制度和程序,若非中介人唆使,相信部分內地孕婦不會闖關,判刑要遏止此類從中牟利的罪行。馬官續指,本案是本港首宗協助內地孕婦的中介人被控,已經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若涉及大型的集團經營,或是案件主腦和高層,必會採取更高的起點。裁判官又強調,本案非針對「雙非」孕婦,而是沒有分娩預約的內地孕婦。
案發於上月十五日凌晨約一時許,被告及內地孕婦李小會,「前後腳」進入落馬洲管制站入境大堂。二人過境時從不同櫃位辦理手續,李婦要求白車緊急分娩,最終被送到威爾斯親王醫院。同時,入境處人員發現被告有可疑遂加以盤問,她一度否認認識李婦,但經人員追問終承認對方是她的客人,因而被控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陳述。警誡下,她進一步承認一○年起已為內地孕婦提供服務,包括陪同進行產檢、預約、付款甚至會安排本地工人,收費幾百至幾千元人民幣不等。她以訪客身份在港從事商業活動,上年底便替一名客人在診所付款,遂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
據了解,孕婦李小會到達口岸時已「穿羊水」,入境處當時縱然拒絕她入境,但因人道理由才讓她來港產子。由於紀錄上李仍是被拒入境人士,她分娩後已被送返內地。消息又指,若能證明內地孕婦與不能在港合法受聘的內地中介人之間,在本港有僱傭關係,孕婦同時有機會犯法,據知有關部門仍繼續追查。
另外,五名內地孕婦黃曉微(二十一歲)、陳幼蓮(二十七歲)、吳麗君(三十八歲)、鄧玉霞(二十五歲)及龍運紅(二十六歲),去年六至九月先後持雙程證來港作短期逗留。她們不惜逾期留港一個月至三個半月待產,成功在本港的醫院分娩。五人昨在沙田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分別被判囚二至四周,但緩刑三年。入境處表示基於需要分娩的人道理由,所有被告上庭前獲准保釋。由於法庭未有施加條件,因此她們被判緩刑後繼續維持原有的保釋條件,未有被即時扣留。入境處已向五人發出離境通知(Departure Memo),五人需在指定時間內前往馬頭角羈留中心,即時押送至口岸遞解出境。
案件編號:STCC 342、788-7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