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積金計劃在港推行逾十年,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最新資料顯示,今個年度頭九個月接獲的投訴個案有三千二百四十三宗,較上年度同期三千五百多宗下跌近一成,亦創歷史新低。但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稱,當局發現不少屢次違規的個案「唔係僱主冇錢」,而是慣性拖欠供款,當局計劃於今年第三季向有關「積犯」徵收最高五萬元的罰款,以加強阻嚇力。
積金局數字亦顯示,本年度(一一/一二年度)頭九個月當局轉交警方提出刑事檢控的個案有近一千三百宗,較對上年度全年的二千五百多宗減少一半。有關檢控個案共涉及一百廿九名公司董事或高級人員,被定罪後的平均罰款額為二萬九千元。本年度當局接獲的投訴個案,主要投訴僱主沒有為僱員進行供款,卻扣除了員工的供款部分,以及從無為僱員登記為強積金成員,積金局至今已成功追回約一億二千萬元。
于海平稱,過去屢次拖欠供款的個案並非因為無錢,部分屬行政疏忽,如經常無向當局提交足夠的僱員資料等,而僱主在僱員離職後沒通知受託人,以致出現拖欠供款情況,每年有近千宗。她指為加強阻嚇性,今年第三季嚴格執行向屢犯僱主徵收罰款,包括僱主在當局介入追款後即時清繳欠款,須繳交五千元或須支付款額的一成作為罰款;沒有向受託人提供僱員離職通知三次,則需罰款二萬元;僱主如沒向僱員提供其供款紀錄,「犯規」三次更會被罰五萬元。
另外,當局去年五月起於網上刊載「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名單(俗稱黑名單),截至去年底已有逾四千名僱主上榜,當中廿四人更屬違規多次的「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