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的報告,大概可以用「查無實據」來總結,總之有各種各樣的猜測,但沒有充分的證據,就只能就此打住。
浸大校方這樣查,當然找不到證據,浸大又不是警方,又不是廉署,沒有深入調查的權力,自然甚麼也查不到,最後就只能交出這樣的報告,但問題也正正不是刑事檢控,不是法官宣判無罪,有關人等就當庭釋放,還我清白之身。
這些根本就是社會甚至是政治事件,故此,人人都可以議論,人人都可以做法官下判斷,當事人包括趙心樹、浸大校方有關人等,甚至是唐營及被提到的媒體,全部都要面對公眾的議論,而最終他們的名聲也會受到影響,所以浸大校方不能只以法律標準去總結,以查無實據去打發過去,因為公眾有一大堆問題,認為事出有因,而公眾心目中的因不能好好解釋,當事人都要為事件付出代價。
浸大的報告,沒有好好解釋這些「因」,反而把趙心樹的不合理解釋照單全收,趙心樹以為實驗室打響名堂為己任,是完全可以理解,求名求利,人之常情,但要令人關注民調結果,一定要以最多報紙刊登轉載為目標,也要令到最多市民關注為前提。
趙心樹前不揀、後不揀,偏要揀台灣大選那一天見報,而且就只有挺唐那一張報紙風聞其事,獨家報道,這完全是不合邏輯、自打嘴巴;凡從事過宣傳推廣的人都知道,要爭取曝光,訊息一定在下午前段時間發布資料,讓媒體有充足時間跟進,又焉會晚上九時上載,真的是神不知、鬼不覺,這叫做博宣傳!你信不信?反正我就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