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黃嘉奇(三十七歲)去年五月下旬,涉嫌用錢誘騙校服女生修車變「車震」案,司機早前被裁定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成,昨被判囚四年半。
法官參考上訴庭上周就「性交轉運」案被告歐陽國富的上訴裁決後,把本案的量刑起點定為三年半,法官再考慮到女事主只是一名十六歲半的女學生,並且是處女,加上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認為這些都是加刑因素,遂判司機上述刑期。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較「性交轉運」案還要嚴重,因該案的女事主是一名已外出工作的模特兒,相反本案事主是一名穿着校服的女學生。被告被裁定於去年五月廿六日下午,在元朗屏山橋街一僻靜處誘騙女事主性交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7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