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患有紅斑狼瘡的女病人看中醫,被一名女醫師稱只是多吃了煎炸食品,女病人聽取建議後接受針灸及艾炙治療排毒,但病情不見好轉,更須入院治療,小腿數天後出現水泡,至今仍留下疤痕。女病人其後發現該女醫師並非註冊醫師,認為女醫師有疏忽之嫌,要求女醫師賠償她約二十五萬元,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原告人陳施穎,被告曾佩粧及三和堂中醫藥經絡保健有限公司。廿多歲的原告稱,她二○○七年因覺骨及關節痛到聯合醫院求醫,並有抽血檢驗,當時懷疑她患上紅斑狼瘡或類風濕關節炎。
她見食西藥無效,同年十一月廿六日往次被告的醫館求醫。她稱曾向首被告稱她疑有紅斑狼瘡,首被告卻指她食太多煎炸食物,體內毒素多,叫她接受針灸治療。
原告稱首被告要她服一包藥粉,聲稱可增強抵抗力,之後要她躺在床上,把一個載有藥物並發熱的木盒放她肚皮上,又在她的雙腿各刺四至五支針,療程需時約卅分鐘。然而原告不久後感到雙腳麻痹,且有刺痛感覺,她即時告知首被告,對方說要醫好就要忍痛。
原告人接受過治療後,首被告稱原告的腳可能會出現瘀色,那是毒素,慢慢會消失。原告付款時接獲的收據卻寫着主診醫師為鄭偉強,並指她有胃病。
原告翌日覆診,並有服藥,但口腔開始潰爛,三至四天後小腿及肚皮更出現水泡,她感到不適,先後再看中醫及西醫。西醫指她喉嚨發大,若不治療可能會窒息,她即往看急症,留院四天。她翌年一月康復後,再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原告律師開案陳詞透露,首被告○八年九月在荃灣法院承認非法以中醫身份執業,導致他人受傷及使用假中醫名銜等三罪,被判罰款五萬元。原告一方專家證人指,原告有紅斑狼瘡症狀,被告對她施用療法不恰當。
案件編號:DCPI 269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