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女子歌舞組合Lacee Lacey的長腿成員Wesley(原名Ho Jasie),入稟高院指經理人公司安排她參加密集式歌舞排練,弄傷了她的肋骨,又令她星途受挫,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入稟狀指,她與被告簽約一年多以來,被安排參與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白做」,連她僅有的二千八百元收入也被拖欠至今,她更因排練歌舞而出現肋軟骨炎和腹痛,她因此要求高院確認她已於去年與被告解約,並向被告索償。
原告Ho Jasie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案件已完全交給律師處理,她不便評論案件及肋骨傷勢。她透露,她目前已停止所有幕前工作。當被問到現時的生活依靠時,她顯得有點憂愁地說,她已交由律師處理,不方便再說。
入稟狀指,她於九九年出道,參與演出過多部無綫劇集,也曾擔任廣告演員、模特兒及司儀,並在多倫多華語電視台做過主播和記者。她於前年八月與被告英倫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一份為期八年的經理人合約,被告可按她每年度收入多寡而抽取三成至四成的佣金。
在雙方簽約的頭一年,被告只為她安排了十次無報酬的工作,結果她只是「白做」。前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曾有人分別找她參與演出兩部電影及出席一個聖誕模特兒活動,估計可以為她帶來逾四萬五千元收入,但都遭到被告阻止而未能成事,令她有損失。
另外,被告安排她加入Lacee Lacey五人女子組合,要她與其他成員參加密集式歌舞排練,這些排練不但沒有為她帶來收入,而且令她於去年中因不勝體能負荷而受傷,出現肋軟骨炎及腹痛情況。她在加入該組合期間只參與過一次有二萬元報酬的表演,扣除被告的佣金,她原本可得二千八百元,但被告一直未有支付給她。
她認為,被告沒有盡力為她接工作,又沒有向她交代她每季的收入,已違反雙方的合約。她於去年十月透過律師,以未有依約付款給她為理由,單方面解約,現要求高院確認她已有效地解約,她又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 HCA 17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