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首宗包攬訴訟案中被定罪的女律師盧蔚恩,昨於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經聆訊後,終院法官即時裁定她終審上訴得直,撤銷她的串謀強行非法干預訴訟定罪及十五個月的刑期,法庭稍後始補發書面理據及處理訟費問題。
在等候上訴期間獲准保釋的四十二歲上訴人盧蔚恩(圖),原被控在○一至○五年間串同一名索償女代理張譪冰(四十歲),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替一名母親代在車禍中受重創的兒子向肇事司機索償,成功追討三百五十萬元賠償,而二人從中瓜分到八十七萬元。張在案中則被判囚十六個月。
上訴一方昨提出兩大理據,先指包攬訴訟罪行因定義不清晰而牴觸《基本法》;又質疑原審法官在欠缺明確證據的情況下,仍裁定知道案中涉及有包攬訴訟協議;終院只要求控方就證據方面作出回應,控方指案中年輕男事主楊駿傑○一年遇交通意外重傷成為植物人,三百五十萬元賠償金是用來照顧其餘生,但其中四分之一賠款即八十七萬元卻交給了張,令楊有四分之一的餘生將得不到照料。而上訴人當時建議賠償一方先把八十七萬元交給楊母處理,顯示上訴人知道包攬訴訟的協議。
終審法院法官之後與控方爭辯一番後,最後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FACC 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