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十四歲的中二女生疑充當「吸血小淫媒」,涉嫌夥拍男友安排十三歲女同學,在去年上半年間充當援交妹及從中抽取巨佣,更涉嫌拍下對方裸照脅迫繼續接客。女同學期間雖接客逾卅人,但肉金卻不斷被壓價,由最初每次可分四百元,至後期的分毫未獲,被迫「義務援交」。涉案男女被告事後被捕,昨於區域法院受審。
現已十五歲的姓蔡女被告,外表清純且一臉稚氣,現已輟學,她與任運輸工人的男被告黎子豪(廿三歲),同被控一項控制他人賣淫罪及一項屬交替的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控方昨先播放女事主X(現已十四歲)與警方的會面影帶,X供稱跟蔡是同班同學而稔熟。去年一月初,蔡在網上聊天室建議她當援交,又指入行「好易搵錢」,X經不起游說及視蔡為好友下,答允首度接客。
X指每次接客均由蔡安排,蔡先在網上以X的三圍數字招攬嫖客,並留下聯絡資料。當蔡與嫖客商議好肉金和時間地點後,會將資料包括嫖客電話號碼儲入一部手機內,再將該手機交給X聯絡嫖客。X指每次交易,蔡均會在附近監視,並預先教她向客人自稱已十六歲,及無帶身份證。
X稱最初接客肉金每次有一千二百元,被告從中抽佣八百元,至二月中她肉金降至一千元,被抽佣七百元,三月時肉金再降至八百元,遭抽佣六百元。最後至五月,全數肉金被扣起至「義務援交」,只是兩名被告有時「仁慈」給她些少車馬費。
X稱首次接客後,蔡以在學校「唱衰你」威脅她再接客。第三次接客時,兩被告更帶她到荃灣的商場女廁內,強行拍下她十多張裸照,她自此不斷被蔡以裸照脅迫繼續接客,否則裸照將被公開。
辯方盤問時,X堅稱雖然每周只有一百元零用,但她非為錢而援交,純粹因信任蔡,後來蔡卻「得寸進尺」剝削她,X不禁於庭上哭訴:「我唔明點解佢變成咁!」
控方案情續指,警方去年六月進行打擊網上援交活動,派臥底於同月廿七日在網上接觸以「16歲trade 800/1hr無限Q」作為聊天室帳戶名的「欣」。臥底約「欣」於廿八日進行性交易,X出面赴約,之後警方暗中監視X,目睹X接觸其他嫖客遂查問X,X則透露遭兩被告脅迫當娼,兩被告不久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0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