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涉非禮表證成立

剛於去年初退休的前警司趙蟾雄,被指在旺角警察體育遊樂會的酒吧外涉嫌向已婚女教師「揸臀」非禮,他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因事發前剛與一名男酒客發生身體碰撞而口角,之後他被女教師「再撞」時,他誤以為是該男酒客折返,隨手便推開對方並「慣性咁鍊落去」,事後始知是捏到女教師臀部,他強調絕無意非禮,案件今續。

七九年加入警隊的被告趙蟾雄(五十歲),現報稱退休,身穿畢挺西裝的他昨獲十多名男子到庭旁聽支持。他曾在答辯時主動表明「我係承認普通襲擊罪」,惟控方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不適合,故繼續檢控他非禮罪。

任中學教師的女事主(約卅多歲)供稱,去年九月二日她偕兒子到警察體育遊樂會參加兒子同學的燒烤會,至晚上十時她與女伴穿過露天酒吧離開,經過被告所坐的吧枱時,突遭人用手大力揸了一下右臀,她轉身即見被告縮開左手並嬉皮笑臉稱:「唔好意思呀摸到你個Pat」,又捉着同桌男友人指:「佢飲醉咗,你聞下佢嘅酒除啦」,而該友人則不停揮動雙手示意事主離開:「無事呀,走啦走啦!」事主不忿受辱,質問被告:「你做乜咁離譜非禮我?」被告舉高雙手三次以英語道歉:「I apologize」並繼續飲酒,事主堅決要報警。

辯方盤問事主指,被告觸碰她時,根本不知她是男是女;事主不同意,強調自己所穿的及膝花裙「好Sharp(鮮艷)」,加上當時只有她經過被告身邊,無可能看不到她是女的。

自辯:被撞「慣性鍊落去」

而被告自辯時則指,當晚六時許他與一男三女舊同袍,到上址飲酒聽歌,期間他喝了一打啤酒及兩、三杯紅酒,但仍然清醒。至晚上十時許,有男酒客大力撞向他身體,他「順手一撥推開佢,跟手鍊咗一下」對方後腿近臀位置,雙方之後口角,男酒客最終被拉走。故當十分鐘後,被告再遭事主撞到時,以為是男酒客折返,未有望清楚便以同一方式將事主推開及「慣性咁鍊落去」,加上「飲咗酒有無情力」,結果誤揸對方臀部而惹上官非。

資料顯示被告七九年加入警隊,九二年升為總督察,後擢升為警司,去年初提早退休前是屯門警區助理指揮官。案件編號:KTCC 613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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