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向資助機構推行整筆撥款制度逾十年,每年均會因應公務員加薪幅度,以四月起計算額外撥款予機構向員工調薪之用。不過,上年度獲社署額外撥款一千九百萬元的保良局,卻未有將全數款項用作員工加薪,一千多名合約員工由去年十月起調薪,但未有將加薪追溯至四月起計算。有員工批評機構變相「侵吞」員工半年加薪款項,感到非常不滿。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未有規定款項用途,有違批出款項的原意。
社署向資助機構推行整筆撥款中有關員工薪酬部分,每年會按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額外支付,並會以機構各職位的工資中位數發放額外撥款,讓機構調整員工薪酬。不過,去年中獲社署額外撥款一千九百萬元的保良局,卻未有將加薪時間追溯至去年四月起調整,其中一千零五十六名合約員工由十月起調薪。有員工指大部分資助機構均有向員工補回調薪差,但保良局卻「食員工夾棍」,侵吞四至九月的加薪差額,「如果我加一千蚊,佢即係食咗我六千蚊!」
保良局轄下共有一百四十四個社會服務單位,約有一千六百名員工,其中一千零五十六名跟隨該局薪酬制度聘請的員工,於十月一日調薪,其餘則跟隨政府於四月一日調薪。發言人指出,跟隨該局薪酬制度調薪的合約員工,加薪幅度由百分之六點二至十點零七不等,較政府公務員的百分之六點一六為高,部分更按年資於本月起獲額外增薪百分之二至八,強調薪酬調整是按市場水平釐定,社署的額外撥款全數用於員工調薪上。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社署是按各職級的工資中位數以四月一日起計算加薪百分比向機構發放額外撥款,批評保良局做法有違額外撥款原意並分化員工,「既然港府係咁計,佢應該跟番政府補畀員工」,促請港府要求機構按規定調薪。
社署回應指,向機構發放額外撥款時已強調有關撥款目的,但在整筆撥款制度下,非政府機構的津助員工薪酬架構已與公務員脫鈎,機構可按其人力資源及財政狀況制訂本身的薪酬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