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證明不知情可抗辯

【本報記者】謝偉俊與白姐姐擁有的海都大廈九樓單位,疑被改作經營無牌賓館,據本報記者現場視察,發現十一樓另一單位不少住客可自由進出九樓單位「大堂」接待處,有入住的外地遊客表示兩個單位分布不同樓層,但屬同一賓館。法律界人士指,分布不同樓層的單位亦被視為賓館一部分,如證明屬無牌經營,政府可控告業主及賓館經營者,但業主如有足夠證據證明不知情,則可作為抗辯理由。

不少遊客兩單位自由出入

記者昨到該涉嫌無牌經營賓館視察,發現不少遊客可按密碼於九樓及十一樓單位自出自入。一名正辦理退房的美國遊客Emily說,在港三日均入住11F床位,日租約四百元,她表示9A單位屬同一賓館,用作活動室及聯誼廳,但她對於賓館無牌經營則毫不知情。

於9A單位業主白韻琹及謝偉俊協調下,記者獲租客Ron安排進入涉事的9A單位,發現單位不像普通住宅,室內有一座開放式吧枱,枱面放有電腦及閉路電視螢幕,吧枱及雜物房內並放置大批洗衣袋,大廳中放了數張茶几及多張椅,如咖啡店格局。單位內的三間房則全上鎖,負責看屋男子聲稱無鎖匙。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涉嫌經營賓館的單位雖分布不同樓層,但只要有足夠證據顯示該些單位用作經營同一賓館,便需獲批經營牌照。以今次事件為例,九樓單位即使只用作接待處及聯誼廳,「冇接待處咁點入住賓館,冇咗呢啲設施,個房價又可能唔會收得咁貴。」他指,有關賓館如屬無牌經營,政府一般會控告業主及賓館經營者,但在有足夠證據證明下,業主亦可以不知情作抗辯理由,如證實屬無牌經營旅館,當局只可按條例封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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