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球教練十五次以亡母名義,使用「康體通」電腦系統租用網球場,又非法向康文署助理借出一千元。教練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欺詐和向訂明人提供利益等廿一項控罪,裁判官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時指,「霸場」對大眾而言好像只是小事,但由於涉及公共設施,遂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
案罪指被告彭泗如(四十八歲)於○七至一○年間,多番以亡母翟雲芳名義,透過「康體通」戶口租用香港網球中心早上七至八時的一截時段,他又向康文署職員訛稱,獲翟授權租場。此外,被告被控向康文署一般事務助理莫浩豪(三十四歲)提供一千元貸款。
案件編號:KCCC 47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