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街上巧遇 「二奶」揭夫重婚

【本報訊】五十五歲男技工七九年結婚後,在○六年沒與元配離婚下,便與另一名年輕近廿載的新歡結婚,至○八年他因犯事入獄三年,出獄後與新歡因錢債問題鬧翻,而與元配重修舊好。新歡去年在街上碰見技工夫婦,始發現自己一直是「第三者」,最終憤而報警揭發對方重婚。

涉案被告黃文光昨於觀塘法院承認重婚及作出假聲明促致達成婚姻兩罪,裁判官指他不尊重婚姻制度,不排除判監,現准他保釋至下月十七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控罪指被告明知自己在七九年十二月十日已與陳愛玲(五十四歲)結婚,仍在○六年十一月卅日,向婚姻監禮人宣誓自己未婚,並於同年十二月廿八日與李芳華(卅六歲)結婚。

「一句道歉有幾多價值」

裁判官亦關注案中「新歡」李芳華遭被告欺騙感情,直指是本案唯一受害人。辯方回應稱被告願意道歉,惟裁判官駁斥:「一句道歉有幾多價值?」故官要求警方查證李在案中所受的影響,包括經濟及心理方面,亦藉此驗證辯方求情內容真偽。

而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李因真感情而結婚,並不涉任何利益,惟經歷多番波折後,被告現決定與元配陳愛玲廝守一生。

案件編號:KTCC 62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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