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小販否認阻食署執法

【本報訊】花園街女小販不滿被指擺放貨物阻街,與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爭執,惹來商販及市民等逾百人圍觀起哄,女小販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務共兩罪,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三月六日審訊,期間獲准保釋。

政黨庭外聲援

被告莫月玲(五十二歲),被控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在旺角花園街,非法將生果擺放路上,佔去一點八乘零點五平方米的範圍,對途人造成阻礙;她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妨礙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何維漢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被告在庭上指食環署人員當天上午已到花園街巡查,她當時有按指示擺放貨物,但食環署人員下午再巡查時,卻指控她違法,被告續指條例容許貨物突出二十英寸;裁判官聞言索閱有關條例,發現條例只容許排檔的簾篷突出,而非貨物,被告只強調自己沒有犯法。

另外,社民連數名成員昨在庭外聲援被告,質疑食環署窺準小販學歷不高而亂發傳票。

案件編號:KCCC 3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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