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懶查貴利 勸苦主還錢

【本報訊】借七十二萬元還一百六十萬元?有公屋女業主向財務公司借貸,欲提早還款,聲稱遭對方額外收取違約金、律師費,質疑有人放高利貸,物業又遭人「釘契」,遂報警求助,期間反被財務公司控告拖欠還款,其後致電警方追查進展,她引述女警稱,「要時間計數,無人手」,並勸她「不如還錢先」,批評女警態度愛理不理。警方回應表示,經調查後案件不涉刑事,已去信通知事主。

「要計數 人手唔夠」

明女士早前周轉不靈,由前年三月至去年四月,透過旺角一間財務公司向另外兩間財務公司四度借貸共七十二萬元,以其自置公屋做抵押,每月有還款,至去年六月她提出一次過還清餘額,對方要她支付約廿四萬元違約金及一萬八千元律師費,她遂於去年十月報警。

她指翌月致電警方追問調查進展,一名女警說,「未查完,要計數」,又推說「人手唔夠」,建議她「不如還錢先」。明女士友人林先生指,曾到財務公司交涉,卻遭人毆打,並已報警。其後明女士反遭財務公司控告拖欠還款,案件於本月十七日提堂,下月十六日再上庭。她早前追問財務公司欠款數目,對方竟指連律師費尚欠一百二十萬元,連同已還的四十萬元,即她共要還款一百六十萬元。

警方表示,深水埗警署去年十月十九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聲稱有財務公司向她收取一筆提早清還貸款的罰款,懷疑涉及高利貸,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調查,警方已完成調查,經審慎考慮證據,認為沒任何人及公司干犯刑事罪行,已去信通知報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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