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執法從寬,僭建三年僅勸喻了事!居於深水埗一棟舊樓的劉先生早前發現單位天花滲漏,懷疑與天台僭建物有關,惟滲水辦職員上門調查後仍未能解決問題,「如果冇嗰舊僭建物就唔會滲水,又唔係今時今日先有人投訴,點解屋宇署理都唔理?」
屋宇署發言人承認,早在○九年已接獲有關投訴,根據當時的執法政策,有關天台僭建物並不屬即時取締類別,加上僭建物本身沒有結構危險,亦未有阻礙樓宇走火通道,因此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不過,發言人續稱,最近再實地視察時,發現該僭建物仍然存在,遂根據二○一一年新修訂之僭建物執法政策,按程序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並已先發信勸喻業主盡快自行安排清拆工程。發言人重申,有關政策已將優先取締的僭建物涵蓋範圍包括天台、平台、樓宇天井及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