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系統的另一大漏洞,就是消防處「發稿」不包括所有意外,即使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涉及大量傷亡,一旦沒有人被困,不需出動消防,便不會出稿。加上警方選擇性發放資料事件時有發生,供傳媒查詢熱線亦經常打不通,一旦全面「熄機」,不少涉及傷亡的事件恐市民亦難以得知,傳媒要監察各部門進行拯救時有否失職,亦因被延誤、隱瞞,而難以查出真相。
不少涉及人命意外事件,由於消防處沒有出動而沒有「發稿」。例如,本月四日天水圍一名中年婦跳樓身亡,因事主早已墮至地面,消防不須到場張開救生氣墊,即使涉及人命,消防處卻沒有向傳媒作出通報。
加上現時並沒有準則或制度訂明警方或消防處於甚麼情況下必須發出詳細通知,而消防處「發稿」內容,亦未必提及事件中有沒有人受傷或涉及事主生命情況。例如,本月五日一名女子反鎖自己於長亨邨屋內企圖自殺,消防處「發稿」只表示「特別服務──有人被鎖」,並沒提及有人企圖自殺。
警方亦不會就每宗事故發出附有較多事件資料、俗稱「牌頭紙」的新聞傳真,加上不少「牌頭紙」多在晚上傳媒即將截稿之時才發出。例如,於本月九日,一名外籍十歲男童涉擅取私家車,無牌駕駛於灣仔被捕,事發於下午五時十一分,警方於六時三十九分出稿,內容只提及灣仔發生一宗無人受傷的車輛撞毀意外,至晚上十一時過後才發出「牌頭紙」,指駕車者是一名十歲外籍男童,令傳媒失去最佳的採訪時機。
即使傳媒從其他渠道得知事件端倪,需向警方查證,但警方供傳媒查詢熱線,卻長期「打唔通」,不少突發記者從下午打(電話)到深宵,亦無法聯絡上警方新聞主任,以核實事件或查詢事件詳情。